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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普查办召开第4次省级普查办主任暨省级技术组工作视频会

国务院普查办召开第4次省级普查办主任暨省级技术组工作视频会

  7月29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普查办)组织召开第4次省级普查办主任暨省级技术组工作视频会,国务院普查办主任郑国光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6月22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交流工作进展,进一步推进普查工作。

会议充分肯定6月22日全国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区普查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各地及时传达和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截至7月28日,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召开了部署工作会议,部分省(市)印发通知,全面部署普查工作。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了修订后的省级实施方案,还有省份印发了市县实施细则编制要求,指导各级做好普查工作。积极推进省级普查软件部署和试点地区普查数据质检与汇交工作,各地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探索成果应用工作。

会议指出,普查工作也面临问题和困难,例如部分地区普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普查办统筹协调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省级技术组统筹把关还有待于加强,试点数据质检核查工作还存在突出问题,普查经费落实难问题比较普遍。各地普查办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会议要求,各级普查办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普查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考核监督问责,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督查,严把普查数据质量关,做到边采集、边质检。要进一步做好试点地区数据质检与汇交工作,加强数据汇交工作规范管理。要优化省级技术组人员结构和职责任务,按时完成试点地区评估与区划任务。要进一步做好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发挥普查效率。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落实地方普查工作经费。

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普查办负责同志,黑龙江、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普查办主任和国务院普查办技术组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国务院普查办领导,主要成员单位联络员,技术组和工作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省级普查办领导,技术组和工作组组长及相关部门同志参会。

本文来自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信息网,经授权后发布,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灾害防御信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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