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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信息员将覆盖每个社区,2小时上报灾情

 

在新冠肺炎防疫工作中,关于信息上报与预警的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一个巨大的疑问是,如果再有类似的突发事件发生,还会出现和这一次一样的问题吗?

如何才能让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有效地进行传递?近日,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底全国每个城乡社区都将有1名灾害信息员,他们将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

那么,灾害信息员究竟要做什么?是否能够及时有效传递信息?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如何才能加入其中呢?

灾害信息员干什么

《意见》明确,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等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

一是规范灾情统计报送。

灾害发生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

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

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接到应急管理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各级灾害信息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除紧急情况外,应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

二是规范灾情台账管理。

灾情台账是实施灾后救助的主要依据,各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加强台账管理。

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要素。

三是规范灾情核查核定。

灾情稳定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省、市、县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可能达到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重大灾情,要报请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灾情会商核定,并逐级建立同本级涉灾部门的会商核定机制,确保各涉灾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灾害信息员从哪儿来

《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角,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要适量增配,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灾情管理职责的具体承担处室(科、股)及责任人;乡镇(街道)灾情管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落实具体责任人;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

《意见》强调,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一专多能”,确保到2020年底全国每个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如何加入

社会力量是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有必要让社会力量加入到灾害信息处理过程中。《意见》提出了三条途径:

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手段,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特别是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及灾害多发易发重点地区,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用,与基层灾害信息员形成合力。

 

三是注重甄别、引入有较好专业素养和公益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对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纳入本地灾害信息员统一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和救灾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怎样保证信息能及时报送

有了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之后如何才能保证整个体系高效运转?《意见》强调:

第一,要加强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工作。一是明确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目标。二是建立定期培训机制,确保培训全覆盖。三是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培训效果。是推进建立培训师资专家库。

第二,强化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灾害信息员信息,以不低于半年一次的频率进行核对更新,并不定期组织抽查,确保在册人员信息有效可用。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灾情。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各地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为各级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的必要装备。

第三,要严格考核,加强管理。对因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后、导致报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追责。要推动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于工作成效显著、最大程度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要视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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