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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减救办〔2020〕26号)

淮北市、六安市、黄山市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山区、霍山县、歙县减灾救灾委员会:

根据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安排,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查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尽快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对普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考虑普查任务所涉及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明确普查任务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要求,梳理试点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与任务分工,落实技术力量,建强实施队伍,确保2020年底完成普查试点各项任务。同时把国家总体要求与县域灾害特征有机结合,制定便于组织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

三、强化统筹协调

试点县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强化试点工作统筹协调,要善于依托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力量,组建调查队伍、开展外业调查;要根据县域灾害特点,聘请相关灾害领域专家、成立普查技术组,解决普查中的重点问题和技术难点;要严格按照第一批普查技术规范(试点版),使用国家各行业部门开发的普查软件系统及时开展调查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各级政府作为普查工作主体的原则,把国家对普查工作的要求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切实将普查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二要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不等不靠,全面启动普查试点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三要发扬敢为人先、攻坚克难的精神,把试点工作打造成有突破、能带动、树标杆、领全局的全省普查典范,为我省普查工作全面推开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地方试点任务

国灾险普办发4号文附件2-第1批技术规范(试点版)清单(共61项)

本文来自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经授权后发布,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灾害防御信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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