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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全面部署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实施阶段工作

日前,吉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普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从6月初开始,全省将全面启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省普查任务。要按照省普查领导小组和省普查办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压实部门责任,依照各项普查技术规范,倒排工期、争分夺秒推进;要参照国务院普查办和省普查办的组织构架,以各级普查办为依托,组建分工明确的工作组,全面落实普查各个环节目标任务;要根据普查工作实际需要,配齐配强普查的各级各类技术力量,为各行业普查任务提供技术支撑;要充分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力量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确保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汇交;要加强县区间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相邻或事权有交叉的县(市、区、开发区)之间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

《通知》强调,要加大财政投入,为全面完成普查任务提供保障。各级普查领导机构、各行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务必将普查经费落实到位,对落实进度迟缓、列支额度无法满足普查任务需要的,省普查办将以适当形式通报。

《通知》明确提出,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开展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并指定专人做好普查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及时查看、录入、更新相关普查工作信息。同时,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专项督查督办制度。各市(州)要建立每周工作提示制度和调度制度、每月工作通报制度;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系统内的定期调度和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定期调度、通报普查调查各个阶段工作进度,省普查领导小组和省普查办还将定期以专报形式通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本文来自应急管理部,经授权后发布,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灾害防御信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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