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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制定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突发险情灾情应急处置能力,日前,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地汛情、旱情、突发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动态,为全省防汛抗旱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根据《办法》,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信息报送负总责,各级防办和防指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搜集、掌握和报告工作。信息报送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原则,做到问题跟踪到底、负责到底,同时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原则,严禁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乱报,坚决杜绝信息倒流、报送无序、过多过乱、抢报谎报等问题。《办法》中所指的防汛抗旱常规信息,包括各地雨情、汛情、工情、旱情、灾情、责任落实、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巡堤查险、隐患排查、物资调储、队伍调配、培训演练、水库调度、预警发布、灾情统计、群众转移、抢险救援、重要部署、重大行动、制度建设、评估总结等。

《办法》明确,突发险情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然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失事性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险情,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视为突发重大险情。此外,突发灾情还包括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要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及时搜集和实时全面掌握汛情旱情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第一时间与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可越级报告,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党委政府补报。在紧急情况下,基层防指、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省防指报告。突发险情、灾情报送遵循一事一报、随有随报的原则。遇有突发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县级防指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市级防指报告,市级防指应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防指报告。遇有突发重大险情、重大灾情时,所在地县级以上防指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省防办值班室进行电话报告,1小时内进行简要准确书面报告。任何情况下,报送省防指不得晚于报送当地党委政府的时限。省防指交办的核实事故、了解事件、跟踪事态等工作,各级防指和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落实,及时调度、及时反馈,一般突发险情灾情要在2小时内进行简要反馈,突发重大险情、重大灾情要在4小时内进行简要反馈,原则上反馈时限不得超过当日24时。

本文来自应急管理部,经授权后发布,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灾害防御信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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