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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局奖惩并举助推矿山生态修复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出台《咸宁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百日攻坚战”行动工作方案》《关于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激励惩戒管理的通知》,明确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任务目标、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主体和纪律要求,落实“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
  二是细化激励措施。对推进修复工作进展快的县(市、区),在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时优先审批,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重大项目申报时优先谋划;对效果较好且坡地小于25度的,优先配套耕地占补或增减挂钩项目,产生指标优先纳入该市调剂交易范围;连续2次在通报中排名第一的奖励增减挂钩指标100亩。
  三是深化惩戒措施。对一个月内两次排名垫底且未落实任务安排的县(市、区)予以通报,一次性扣除年终考核相关分值;对累计通报达2次的,停止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一个月、重大工程资金不予支持,停止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且在指标库中扣减增减挂钩指标100亩;工作严重不力、进展严重滞后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市纪委监委,涉及矿山企业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律责任将移交司法机关。

本文来自自然资源部,经授权后发布,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灾害防御信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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