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气候变化对高寒生态环境影响指标 河流》《高原湖泊湖冰物候遥感监测技术》《黄河上游水库增蓄性人工增雨作业服务规范》《高原大气含氧量等级》《高原夏季致灾性强天气监测预警指标及防御指南》5项气象地方标准经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0月1日实施。
截至目前,由青海省气象局组织制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实施的气象地方标准共44项,为青海气象现代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作者:金泉才 庞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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