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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浙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落实方案编制有章可循

近日印发的《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县两级落实方案编制指导意见》,统一编制标准、明确工作要求,有助于市、县两级做好普查落实方案编制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市、县级落实方案按照“总+分”的模式编写。“总”为总体,由市、县级普查办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考虑本级各相关部门任务,编制总体情况及综合协调等部分内容。 “分”为行业方案,由本级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林业、地震等部门编写本行业方案内容,重点对普查任务、任务细项进度安排、质检核查、参与部门及职责分工、数据上报和成果目录等提出要求,细化明确普查任务组织实施和质量审核流程,确保方案可操作、可落地。

《指导意见》就市、县两级方案落实提出要求。总体方案以工作目标、普查任务、组织实施、质量审核与成果汇集、宣传与培训为提纲,明确普查任务,针对每项任务细项,确定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明确各市、县(市、区)负责本地区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本级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行业方案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例,围绕总体目标等,明确本级参与部门的职责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以及各部门数据与成果质检核查与成果汇交的流程、要求等。(记者徐文标 通讯员楼菲莉)

本文来自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信息网,经授权后发布,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灾害防御信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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