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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汛信息及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正式印发

2020年12月1日,市防汛办公室正式印发《北京市防汛信息及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防汛信息及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工作。

《规定》共6章14条,明确了防汛信息及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的职责任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等工作要求。

《规定》针对我市水利工程类、积水塌陷类、山洪地质灾害类、城市基础设施类、房屋和在建工程类、旅游景区类等六类防汛突发事件类型,明确了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流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指挥部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分类细化了防汛信息、洪涝险情、洪涝灾情报告的具体内容,规定了防汛信息按照降雨应对逐时段报告的详细流程,规定了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严格执行“首报、续报、终报”的制度要求,为今后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市防汛办公室将按照《规定》要求指导全市做好防汛信息及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工作,不断推进信息报告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效能化方向发展,为防汛指挥决策做好信息支撑保障工作。

 

本文来自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经授权后发布,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灾害防御信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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