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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12月11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立足于加强和规范普查数据共享管理工作,实现普查数据在国家级各行业部门共享使用,分为总则、职责分工、普查数据共享清单、普查数据共享使用、普查数据共享安全和附则6章16条,划清了国务院普查办与行业部门数据共享职责分工,定义了共享清单及编制更新机制,明确了共享数据分类、用户与权限、共享方式、共享流程和使用要求,对共享系统安全、数据安全责任和知识产权做出规定和要求。《办法》适用于承担普查任务的国家级各行业部门,地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试行期间,各成员单位可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本文来自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授权后发布,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灾害防御信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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