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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有力有序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动态解决受灾群众实际困难

日前,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安全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冬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手续齐全、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加快中央、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进度,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安排好本级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在2021年1月31日前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要突出救助重点,实施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者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临时困难救助等形式发放。要积极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要加强与民政部门救助政策衔接,对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冬春救助工作,定期对受灾困难群众家庭进行逐户走访、核实,突出做好水毁住房重建群众帮扶工作,动态掌握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聚焦受灾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雪中送炭”,为他们及时送去米面油、御寒衣物、取暖保暖设备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等慰问物品,帮助他们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在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可能致灾的天气过程,加强监测预警预报,科学分析研判,强化部门会商,高效有序做好新灾应对工作。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快推进备灾点救灾物资购置,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充分考虑受灾群众需求,抓紧采购和补充救灾物资,不断丰富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确保灾害期间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要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救灾装备、避难场所等各项准备,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统筹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调拨发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同时,各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各类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本单位安全平稳。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春节前再开展一次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对所属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以及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安全体检”,尤其要加强用电、用火、用气和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消除,防止出现燃气、煤烟和食品中毒;要组织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做好相关救助工作,防止出现冻伤、冻死等事故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所属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督促检查,加大对服务对象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加强机构自身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巡查,确保遇有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安全处置。

(记者 程璐)

本文来自应急管理部,经授权后发布,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灾害防御信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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