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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简称《总结和要点》)。

《总结和要点》强调,2021年,国务院普查办及各成员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部署安排,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普查2021年各项目标任务。

《总结和要点》要求,2021年4月底前,完成全国试点工作,指导地方形成普查实施方案;5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国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国调查工作,汇总形成全国调查数据集。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普查工作指导与评价工作机制,强化对地方的督促指导;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普查成果应用。

本文来自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信息网,经授权后发布,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灾害防御信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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