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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督导组:部分企业吸取教训不深刻 隐患排查需加力

​​12月6日至8日,国务院安委办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督导第四督导组赴福建莆田、泉州开展督导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等问题。

安全自查有紧有松

广西北海“11·2”国家管网集团北海LNG有限责任公司着火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方和有关企业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1·2’火灾事故后,公司当天就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第一时间开展事故隐患类比排查,全面增强人员安全意识……”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介绍了该公司为吸取事故教训而采取的相关举措。第四督导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危化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对公司特殊作业提级审批、升级能量隔离与挂牌锁定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做法进行了肯定。

督导组还发现,部分企业在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方面的工作并不到位。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厦门管理处莆田分输站未就事故教训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甚至无法提供本年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国家管网集团华东分公司泉港油库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原因、经过不了解,安全自查也仅发现2项问题隐患,相比之下,督导组在2小时的现场检查中,就查出问题隐患20余项。

麻木对待问题隐患

“这里的可燃气体报警仪、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都是超期的,这可不行。”12月7日,在莆田分输站现场,督导组专家严肃指出以上问题。
此次督导检查中,督导组发现一些企业设施设备存在隐患、落实整改不及时等问题。

莆田分输站未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环形或尽头式消防车通道,未设置独立的GDS系统,易燃易爆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督导组专家对企业负责人严厉批评:“对待现场问题隐患如此麻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可想而知!”类似的问题,还存在于泉港油库。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督导组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相关企业要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记者: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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