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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召开全省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

1月6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全省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省冬春救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2020年,黑龙江省先后发生雪灾、风灾、洪涝、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入冬以来,全省有190余万名受灾群众面临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春节即将来临,冬春救助工作迫在眉睫,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科学安排、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压实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和标准,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切实把握好冬春救助的主要任务和关键环节,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认定、县级审批确认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核定救助对象,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实施分类重点救助,按照《黑龙江省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精细化管理工作规程》明确的4类救助对象标准,对受灾困难人员进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群体,依据受灾和困难程度,坚决防止平均分配和救助标准“一刀切”等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合理制定救助标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切实加大地方财政冬春救灾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补助水平;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确保救助额度与困难程度相适应。要积极协商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缩短报批时间,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协调相关金融部门,优先发放救助资金。

会议强调,各地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统筹协调,加强与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沟通,积极做好资金筹集支付等相关保障工作。要强化制度衔接,积极协调民政、扶贫等部门,突出受灾的社会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各项救助和保障政策衔接,切实形成救助合力。要加强资金管理,冬春救助资金要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除极特殊情况,严禁直接发放现金以及采购救灾物资,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不得优亲厚友,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市级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对乡村两级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应急管理厅将对救助工作任务较重的市县进行抽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位受灾群众心上,让广大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年。

会上听取了通河县、青冈县、林甸县、汤原县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全体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本文来自应急管理部,经授权后发布,本文观点不代表中国灾害防御信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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